天然水中不常含有硫化物,地下水(特别是温泉水)及生活污水,通常含有硫化物。当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水系或下水道,由于含硫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而分解出硫化物,所释出的硫化氢是造成管道维修工人丧命的主要祸魁。
 
具体来看,水中的硫化物易逸散于空气中,产生臭味且毒性很大。它可与人体细胞色素、氧化酶及该类物质中的二硫键(-S-S-)作用,影响细胞氧化过程,造成细胞组织缺氧,危及人的生命。此外,水中硫化氢可消耗水中氧气,致水生生物死亡。硫化氢除自身能腐蚀金属外,还可被污水中的微生物氧化成硫酸,进而腐蚀下水道等。因此,硫化物是水体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。
 
我国于1996年发布实施了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6489-1996)。该项现行标准存在一些问题,包括:方法检出限不能满足地下水检测要求;方法的回收率不高,重复性不好;标准溶液配制、实验用水的制备、标准曲线的制备较为繁琐;缺少“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”等内容。总之,此标准的使用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监测和管理的需要。因此,亟需对该项现行标准进行制修订。
 
近日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,生态环境部发布了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就标准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,请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,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,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。
 
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征求意见稿)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,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硫化物的测定。当样品量为200 ml,使用光程为10mm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0.01 mg/L,测定下限为0.04 mg/L;使用光程为30 mm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0.003 mg/L,测定下限为0.012 mg/L。
 
用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测定水质中的硫化物方法原理为:样品中的硫化物经酸化、 加热氮吹或蒸馏后,产生的硫化氢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,生成的硫离子在硫酸铁铵酸性溶液中与N,N-二甲基对苯二胺反应生成亚甲基蓝,于665 nm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,硫化物含量与吸光度值成正比。
 
测定过程中需要的试剂和材料有去离子除氧水、硫酸、盐酸、氢氧化钠、N,N-二甲基对苯二胺盐酸盐、硫酸铁铵、乙酸锌、抗坏血酸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、盐酸溶液、氮气等。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酸化-吹气-吸收装置、酸化-蒸馏-吸收装置、分光光度计、吸收管、200 ml棕色具塞磨口玻璃瓶以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。
 
另外,测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:
 
1.玻璃器皿的接口均应采用磨口设计,以防止漏气,各连接管最好采用玻璃管连接。
 
2.当采用硅胶管连接时,若加标回收率明显降低,应立即更换,以避免硅胶管老化对硫化氢气体产生吸附。
 
3.显色时,加入的N,N-二甲基对苯二胺和硫酸铁铵两种试剂均含有硫酸,所以在加入这两种试剂时,均应沿比色管壁缓慢加入,然后迅速密塞混匀,避免硫化氢逸出损失。
 
4.试样制备过程中,应注意检查吹气或蒸馏装置的气密性,以防止发生漏气导致硫化氢挥发。若发生漏气,应重新取样进行分析。
 
以上新修订的标准与现有标准相比,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:修订了适用范围;修订了方法检出限;删除沉淀分离法;增加了“酸化-蒸馏-吸收”前处理方法;增加了测定可溶性硫化物的内容;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;增加了废物处理。